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民族主義,及其建構或本質的爭辯

民族主義,及其建構或本質的爭辯
指導老師:洪鎌德教授
學生:碩專三 洪智坤 P95341024

民族主義「是」什麼?
一般來說,民族主義主張:民族是國家唯一的合法基礎。再從此推導出來,民族主義者多半主張,每一個民族,皆有獨立自決建國之權。也因此,民族主義常被認為是愛國主義同義詞。在民族主義的早期歷史,民族主義者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當代西方的民族主義者,則著重在文化或政治的共同體上。
與「民族」(nation)容易有所含混的詞彙,是「國家(政府)」(state),而民族主義者也往往在努力說明二者的不同。在定義上,前者多半是指人群的集合,而後者是指管理的政治機制。然而二者合而為一的,是民族國家的概念。
然而,如何為「民族」與「民族主義」下出明確的定義?
學者洪鎌德,引述Oxford Brooks大學現代史教授Roger Griffin的說法,把民族主義界定為:一種意識形態,其情緒上的驅力為對某一國族的社群之隸屬感與服從感。這種意識形態的載體(持有人)把國族當成獨特的文化認同體,用以與別的民族有所區別,而把本族置於歷史過程特別的位置之上。這一社群(共同體)認同了一連串獨一無二的特徵,包括來自憲政(建構)的、歷史的、地理的、民族主義的緣起、議題和理論 。
Anthony Smith則認為:民族(Nation),是一群自覺同一種身份的人,他們視這個群體為獨特的,並會形成一個社群。在民族主義的興起下,民族被視為正常不過的分類方法。每一個民族都被視為擁有特別的特色。人若要認識自己,就必需對自己的民族建立認同。而作為民族的一分子,人必需對自己的民族盡忠,這種忠心常超越一切的倫理規範 。
在民族主義萌芽不久,比較浪漫的觀點,是類似Ernest Renan所說的:民族,是一種靈魂與精神的原則,這種原則分為現在與過去兩個面向,但兩者之間又是二合為一的。對於過去,民族是一種記憶的共同資產;對於現在,民族是一種共同生活,並共同傳承一種不可分割的價值的期待 。

John Breuilly指出,民族主義的論點,是以以下三個斷言建構而成的政治教條:
一、 有一個具有明確而獨特特徵的民族;
二、 該民族的利益與價值,優先於其他的利益與價值;
三、 該民族必須盡可能地獨立,而這通常至少要擁有政治主權(political sovereignity) 。
Anthony D. Smith為民族主義下的操作型定義,則是「被視為屬於同一民族、或潛在的民族的一群人,去達成及維持其民族的自治、統一與認同的意識型態運動 。」他也指出,任何一個民族若不能滿足這三項條件,就不能成其為一個民族。
類似這樣的定義,指出了民族的政治性,也暗示出當代民族主義,要建立或鞏固「民族國家」的趨向。
而無論如何定義民族主義,在任何一種描述下,我們都可以看到,民族主義,是強調民族與外民族的「異」,與內民族的「同」,並進而以此一民族作為利益極大化的單位。
然而,因為「民族」的界定,本身就充滿爭議(在下一節會對此說明),故民族主義的定義也因此變得不容易。或許,要描述什麼是民族主義,比起做正面定義來得簡單的方式,是說明什麼「不是」民族主義。
可以明確當作民族主義的對反觀點,第一個大概就是「世界主義」。世界主義即是強調跨民族的、普世性、屬於人類全體的「同」的思維,而與民族主義對「異」的強調相對。
洪鎌德指出:英、法文的 nation 是從拉丁文 natio 衍變而來,而 natio 這個名詞卻是拉丁文 nasci 的字根轉化而得,nasci 是動詞「出生」之意,用來描述某一「蠻」族之出現,是指某一部落、某些人群的「繁殖」而言,此種用法是對照「高貴」的羅馬人之出生,因之,含有貶義 。從這樣的語詞生成歷程,或許可以解讀為,「民族」概念的最早形成,是對於中古歐洲從羅馬帝國沿襲的世界主義精神的反動。
羅馬自共和時期對外擴張,從「公民法」與「萬民法」的區分逐漸淡化,演變到後來公民權的擴張適用,正是某種原始世界主義的歷程,而各個民族則是一種「非羅馬」式的生成物,與世界帝國格格不入的概念。

民族主義的生成史
依據學者洪鎌德指出,儘管一六四八年標誌歐洲民族國家的興起,也是民族主義初生之時,但促成民族主義真正發芽生長的卻是一七八九年爆發的法蘭西大革命。因為在革命爆發前歐洲的民族國家寥寥無幾,大部分的政治單位、或稱「王國」、或稱「侯國」,其人民則稱做「庶民」、「子民」(subjects) 。後者對統治的君王、元首只有輸誠與效忠的義務,而根本不享有國民、公民的權利。也就是人民只隸屬於統治者管轄下的子民,而對國家或國族沒有認同、忠誠(愛國精神)的感受 。
也有許多理論家指出,意大利的統一,才是民族主義運動的濫觴。1815年至1870年間,各個獨立公國逐漸統一為意大利國,現代的國家體系始生於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當時的意大利由多個小「國家」組成,它們嘗試建立政治自主的真正國家、挑戰教廷的政治權威 。雖然意大利諸邦的實力太弱,最終都逃不掉被吞併或操控的命運,可是歐洲列强逐漸的採用了它的模式。在宗教改革爆發後,教廷的權力被削弱而不再夠在國家之上進行操控。歐洲諸國的君主亦藉改教反改教之名,增加自己的實力,並將地方諸候的權力收歸中央。現代的國家體系此時已漸漸成形。
宗教改革所帶來的磨擦最終造成三十年戰爭(Thirty-years Wars)這場全歐大混戰。戰後歐洲各國簽訂了威西發里亞和約(Treaty of Westphalia) ,確定了各國平等而互不侵犯的主權 。自此君王對特定疆土內的人民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現代的國家體系正式成型。
可是這時國家體系的疆土及人口都是由君主所訂定的。君王可以隨着個人的喜好及利益,隨意交換國土而無須照顧國民的感受。比如說在十八世紀末,波蘭被普魯士(Prussia)、奧地利及俄羅斯三次瓜分。在1815年簽訂維也納條約、宗教、語言、民情迴然不同的荷蘭及比利時被併為一國。
國家體系是現代的產物,其存在乃非歷史的常態。這制度是人為而非天然的,其中亦有不少非人性的缺陷。民族主義乃是對這種缺陷的回應,而問題的答案則是民族國家。
在十九世紀,民族主義的思想日趨成熟。意大利的Giuseppen Mazzini是當中具代表性的思想家。Mazzini認為不同的民族皆有其本身的國土,它們都應當獨立、自成一國。民族身份是與生俱來的,而每一個人都對其民族有道德上的責任,無條件地順從其民族,努力的建立自己的民族國家 。這最終成為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的理念。隨着歐洲國家勢力全球性的擴張,民族國家的概念亦被傳播開去。經過了兩次世界大戰,民族主義促成了歐洲小國及殖民地的獨立。至今世界各國均有其國家體系,而民族國家亦已成為世界最常見的國家模式。民族自決現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價值,而民族主義則成為每個民族皆有的意識形態。時至今日,大部份人都會接受自己是某一民族的成員,並根據這種民族感情而接受自己是某一國家的國民。
民族主義的倫理評價與爭議
民族主義亦能為人民提供歸屬感,令社會的個體超越個人主義,從而為國民提供精神的感召,為他們帶來精神上的提昇 。這不單令不少人產生了捨己為人的偉大情操,亦催生不少偉大的文學、藝術及音樂作品,像是芬蘭的Jean Sibelius、捷克的Antonín Leopold Dvořák。
不過,民族主義亦有其黑暗的一面。民族的自我認同與對非我族類的排拒僅有一線之差。失控的民族情緒能引致盲目的排外心理,或是道致自我中心的沙文主義(Chauvinism)。民族的自我中心令強國產生征服世界的心理,甚至視自己的擴張為救世的偉大行為 。若這種自我中心的激情被訴諸於行動,帝國主義以致軍國主義便會應運而生。將民族主義視為一切戰爭之源是不公允的看法,可是由民族主義引起的戰爭卻常見於歷史之中。
一些專制國家則常藉民族主義之名為自己的極權主義辯解。民族國家是現代國家體系的基準,誰代表了民族,誰就有掌管國家體系的合法性。這套標準的原意是為子保障民族成員的民主權益,但是「民族」卻是一個想像中的抽象概念。那麼國家體系便以抽象的民族名義,肆意擴張其權力。當權者往往以鼓吹民族效忠為手段,否定人民質疑其權力的權利。法西斯主義乃這種怪現象的表表者。近代反殖浪潮的民族主義運動,亦往往只是由外國精英到本土精英的權力轉移。普羅大眾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被殖民者」 。
關於民族主義的爭議,洪鎌德也有明確的說明:
「把民族主義或國族主義當成政治的意識形態來處理,常會引發一些爭論,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澄清。首先,民族主義當成政治學說來看待,而不是看做廣義的意識形態…其次,不能把民族主義只當作群眾的心理現象、當成愛國情緒或仇外心態,缺乏理論的建構,將低估民族主義演變歷史與發展邏輯…最後,民族主義有其精神分裂的政治性格,在不同的時期民族主義呈現不同的面貌,它可能是進步的、開明的,也可能是反動的、排外的 。」
民族主義在歷史上,常常是促使國家體系制度更公義的嘗試,民族主義是隨著政治平等的觀念而誕生的,民族主義提出的問題,也是政治平權的問題,因為常常殖民政權的統治者與階級優勢是二合一的,各種政治歧視,也常伴隨民族壓迫而生,在政治平等的基礎下,民族主義者才有理據要求國家要由擁有共同民族身份的人來統治。民族主義與民主及人權的發展很多時候都是相輔相成的 。美國的獨立運動是民族主義的第一波浪潮,也可以看作是第一波的民主浪潮。在西方社會,民主理念與民族主義往往是二為一體,互有連繫。民族主義可以是推動民主與民權的強大力量。
民族主義者的運動不一定聲稱自己的國家優於他國。他們可能只是主張,一個民族在容許自治的情況下,最好能夠分離,即民族自決之原則。然而,他們也難免會對不同身份認同與法統的「敵對陣營」,作意識型態上的攻擊。常常也因此,而變體為許多激烈主張,引發批判。
種族主義就是這種激烈的主張之一。明確的生物性種族理論自19世紀末大行其道。民族主義與法西斯主義於20世紀前半常以此種面目出現。納粹可說是史上與種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納粹德國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種族觀念所影響。納粹德國之敗及其種族滅絕政策,包括猶太人大屠殺(Holocaust),於1945年後大大地敗壞種族理論與種族民族主義。
然而種族主義持續影響民族主義。種族清洗通常被視為種族主義與民族主義兩者共同的特徵。國家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義的法則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國家皆驅逐境內之少數民族。新近的種族清洗知名案例於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戰爭期間發生;多年來在西方不斷爭議與產生傷痛的例子,還有1915年鄂圖曼帝國的滅絕亞美尼亞人。
許多自由主義者則認為民族主義是一種危險的力量,是造成民族國家間衝突與戰爭的原因。一般來說,自由主義者並不否認民族國家的存在,但也強調個人自由以平衡民族認同,因為民族既然是一種集體性的認同,則難免有很大的機會傾向集體主義。
另外,民族主義運動也難免與暴力行為,而發展到極致,甚至與軍國主義結合、以及因愛國侵略主義(Jingoism)與沙文主義(chauvinism)而在民族間產生衝突。在某些國家,如德國,民族象徵與愛國性的自負因與過去的戰爭相關而名聲大壞。
反種族主義(anti-racism)者對民族主義的非難則集中於其對他族之態度,以及民族國家為一族而存在以排拒他族之說;他們喚起人們重視許多國家中的沙文主義與仇外心理。有些作家─如《人權之敵友》(The Friends and Foes of Human Rights)一書之作者狄米區克裏托─論斷,民族主義因削弱人權運動,須為大多數的人權侵犯行為負責。對克裏托而言,民族主義為人權之大敵;而民族主義之反面,即世界主義,有助人權。
古典的左派或社會主義者,通常對民族主義抱持反對態度,對傳統馬克斯主義者來說,要發動的是世界革命,所以如Trotsky就對斯大林的「一國社會主義」嚴格批判。但在後殖民思潮興起後,如Frantz Fanon的民族主義者又再度受到重視與肯認。
民族是「自然」與「明確」的嗎?
討論民族主義,常面對的一個提問是:「民族」是否屬於自然,是否為一種實在的存在?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但於今最主要者或為族群意識(ethnicity),即種族上之歸屬與躋身其中之地位。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一般而言,在各種意識型態之中,民族主義,被認為是最自然的、最符合從內團體偏私(in-group favoritism)的基礎社會心理學現象的擴大,因為「民族」似乎要比「階級」更具有生物性或的連帶,或者說是「血統」。站在血統論的基礎上,生物學式的推論是,為了保障基因的延續性,所以強調此一內團體的認同、自主及利益擴張,就像是擴大的初級團體(家族)一樣。
我們通常最粗淺的想像,就是民族主義就算不全等於種族主義,至少也是以其為構成元素,既然血統是如此自然的科學事實,所以民族主義也是。然而,民族真的是如此「自然」嗎?
我們要問的另一個問題是,民族可以用單一分析性的語句來定義嗎?即:民族就是具有相同□□的一群人,然而這個□□是什麼?血統、語言、宗教,或是另一個一樣含混的詞彙----文化?
有人認為可以採用晚期維根斯坦(Wittgenstein)的「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 」來作為分析方式:在無法作「共相」的定義時,用列舉不同的個體例子的方式,來掌握一個概念。
譬如說,A為美國籍、信奉猶太教,B為德國籍,諳希伯來文,卻信養基督教,而C在上海,他不會猶太語、不信猶太教,卻因為有過去來自歐洲、赴中國經商的猶太曾曾祖父,還有他留下來的大鼻子基因,所以他們某種程度上,都會被認為是猶太人。
然而也有相當多人的觀點,會認為唯有血統才是民族的實質。像是小說《傅科擺》 中的Belbo,改信猶太教,改操希伯萊文,自以為自己就可以變成猶太人,然而從描述者的眼中看來,這只是一種鬧劇,因為他是個大白佬,沒有「猶太血統」。
但什麼是「猶太血統」?有講希伯來語、信奉猶太教特質的人群的祖先?顯然這又落入一個同語反複的境地。
我們一度以為,血統,是民族作為比起社經階級更可靠的人類分類標籤。大家曾經以為,就算納粹的骨相學(phrenology)是荒誕的種族神話好了,但是某一些病理標籤還是有「民族性」的,譬如說只有猶太人會有Tay-Sach症 、只有客家人會有蠶豆症 等等,這在在表示血統,以及以血統為依據的民族界分,是有意義的。
然而,在上個世界演化生物學與考古人類學大幅進展之後,人類的東非同源說,已經獲得幾乎完全的肯定,人類的血統全部可以歸諸於一個被暱稱為「夏娃」的、雌性的東非猿人身上。同源的血統,何時被分化為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民族」?這也很難有一個夠科學的說法。本質論的血統論,幾乎已將完全破產。
所以,與其說是血統、語言或文化等等,不如認定,民族是由一組有關「同一性」的歷史敘事,即民族成員自己,是如何敍述他們民族的過去。
人格心理學家認為,這些敍述把同一、內涵和目標灌輸到我們的認同中去,因此,我們不能夠隨意地從根本上改變它們,就像我們對自己「民族」的歸屬並不是那麼隨意的。
社會學家Anthony Giddens與Margaret Somers也認為,透過敘事,民族的同一性,才具有實在的內涵。Giddens主張,這種「敘事」,給予每個人本體論的安全,「自我的反身映射……存在於保持連續性的,但卻是經常修正的傳記體的敍述之中。」 Somers則認為敍事是「社會行為的主體,用來搞懂(事實上是影響)他們生活的敍述。(他們)定義了我們是誰 。」
這種敘事,在政治意識型態上常見的,可以是階級,可以是性別,當然也可以是民族。Elie Kedourie即指出,民族主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自己看待自己的問題,是一個人對自我和自己在世界中位置的估計。
民族主義:本質或建構
然而,這種敘事,究竟是有實在的基礎的,還是是純粹的建構?這也是當代對於民族主義的認識的分歧。
在說明民族主義形成的觀點上,至今的研究,大致上可以粗略地分為以下的二種主要地不同取向:一是本質論的(Essentialismus),另一是建構論的(Konstruktivismus)的觀點。前者主要確認在族群性的存在基礎上,因為它強調這些先於個人而存在文化特質的重要性,例如:語言、共同的歷史起源等,所以又可以稱之為原初論(Primodialismus)。後者,認為不管是族群或民族主義的形成並無法從族群的特質中導出,而必須歸結到社會條件的基礎上。它要問的是,那些歷史社會的過程對於形塑族群或民族主義這樣的概念是重要的;以及,那些行動者,例如:國家、政黨、或特定的社會群體對這種建構的過程扮演決定性的角色。因為,族群及民族主義的形成在此具有相當的策略性意義及可操縱性(Manipulierbarkeit),所以也可以把它稱為是工具主義(Instrumentalismus)的觀點。
這種觀點的分歧,當然也有相當政治上的意義。特別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一方面,全球經過納粹-法西斯的痛苦洗禮,對於本質論的種族/民族主義,在倫理上、心理上,自然傾向批判;另方面,原本各殖民地紛紛蠭起獨立,戰後的世界,變成民族主義運動的實驗場,也充份讓學者有機會,觀察到新興民族主義的初生與型塑。因此,建構論成為討論民族主義的顯學。
建構論者的觀點
建構論者認為,民族主義的作用,在於讓一群人自認為足以構成一個事實上的或可能的民族。如 Hobsbawn 所說:「簡言之,民族主義早於民族建立。並不是民族創造了國家和民族主義,而是國家和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Ernest Gellner 也說:「民族主義不是民族自我意識的覺醒:民族主義發明了原本不存在的民族。」
Benedict Anderson的學說,可說是建構論的最重要代表,他認為:民族其實是「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 」。Anderson發現當民族主義興起之際,宗教的權威卻逐漸下降 ,兩者呈此消彼長之勢。這不是說宗教權威的衰落是造成民族主義興起的直接原因,可是兩者之間卻存在著一定的關聯,而從中我們可以窺探到民族主義興起的原因。
就像我們前面提到的羅馬「世界國家」的概念,它也透過拉丁語的獨尊,一直延續到16世紀,而Anderson以此指出,就在這個時候,宗教改革的興起,同時打破了拉丁語的壟斷地位 ,而權力亦集中到個別國家的君主手中,新興起的專制君王則以統一語言作為集中權力的手段。這是一個透過主動性的語言改變,而建構民族的過程。歐洲各國的不同地區原本是說著不同的語言,在這時候亦被統一而規範化的國語所取代。比如說在英國,以牛津口音為基準的英語成為了標準用語,其他地區的口音則被視為不入流的方言,而康沃爾(Cornwall)、蘇格蘭及威爾斯等地的地方語言則失去了官方地位、甚至走向沒落。這最終為歐洲民族主義的興起舖好了道路。
當歐洲的民族主義正在醞釀之際,它們在美洲的殖民地亦滋生了民族主義的情緒。令人驚奇的是美洲民族主義的起義比歐洲的來得更早。畢竟,這群起義的居民與其宗主國的子民有共同的祖先,而他們亦使用其宗主國的國語 。為甚麼這群與其宗主國同文种的居民含有獨立的民族意識呢?殖民地與宗主國國的長期隔絕是其中一個原因。這隔絕並不是地理上的隔絕,更是在社會制度上隔絕。宗主國為求保障自己的商業利益,將其殖民地分為不同的獨立區域,並禁止其居民與宗主國或其區域進行貿易 。殖民的仕途,亦往往被限制在其殖民區域之內。與此同時,美洲的出版界亦開始發行報刊。當整個殖民區域的新聞都被刊載在同一份報刊,而殖民區域內的人都看著同一份報刊,殖民區域的居民便逐漸認定整個區域內的人(即使是素未謀面)都是自己人 。這不單解釋了為何美洲人能夠建立民族意識,亦告訴我們何解美洲會分裂為多個民族國家。
在美洲的獨立運動興起後,第二波的民族主義浪潮亦在歐洲掀幕。這次浪潮主要是由歐洲各國的政府所發起,是政權面對民間民族主義的回應 。透過統一國家語言及國民教育等手段,政權令國民對現有國家體系產生民族認同,從而建立政權的合法性(Legitimacy)。比如在第三共和(1870-1940)初期的法國,歷史教育開始明目張膽的為政治服務。在羅馬帝國征服法國之前統治法國的高盧(Gaul)人,被描述為法蘭西民族的祖先。而法國大革命之後的共和政體,則被歷史教科書隱惡揚善成為被歌頌的對象。而法國政府的殖民政策亦被稱頌為善意之行為 。在一些更遲建立這種「官方民族主義」的國家,政府則可以透過傳播媒介建立國民的共同想像,連統一語言及文化的政策亦省掉了。當然,官方民族主義往往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英國曾計劃讓部份殖民地的精英成為「大英民族」的一部份 。可是英國的官方民族主義於本土過於成功,令英倫本土人仕對殖民地的居民產生排外情緒 。英國政府的計劃就這樣告吹了。
一些亞洲國家亦採納了官方民族主義的政策。泰國原是一個多種族多語言的國家,當中國和日本的民族主義方興未艾之際,泰國仍未有自己的民族主義。昔日泰國的彊土,還包括了今日馬來西亞、寮國及緬甸的領土、統治著大批不諳泰語的人口,而今日的國界則是英法兩國帝國擴張的產物。拉瑪五世(朱拉隆功,Chulalongkom)在十九世紀末開展了現代化的政策,可是他卻參考了鄰近西方殖民地的發展模式,並沒有改變泰國社會的本質 。可是到了拉瑪六世(Wachirawat)的時代,中國爆發了辛亥革命。政府恐怕華人會從中國帶來共和主義的思想,衝擊泰國的帝制,便開展了反華人的運動。這樣,泰國便逐漸的被官方改造成為一民族國家。其他的亞洲國家(如日本)雖然沒有像泰國做得那麼著跡,亦利用了官方民族主義加強政權的合法性。
印度歷史學家Partha Chatterjee則進一步指出,非西方的民族主義並不只是對西方民族國家制度的抄襲。他們往往會為了政治上的需要,譬如說反殖民,而重新建構民族的想像,而同一個社會之內不同的階級可以基於不同的利益及處境,而對自己的民族身份有不同的看法 。
作為當代史學巨擘的英國歷史學家的Eric Hobsbawn,更提出「傳統的發明(invention of tradition)」這個觀點。按照此一觀點,民族主義與民族都是現代的產物,民族主義者不斷創造許多號稱古老的事物,並藉由這些事物使得大眾相信民族「源遠流長」的言論,即使這些東西嚴格說都是晚近才誕生的造物。Hobsbawn還有一個更常被建構論支持者所引用的主張:是民族主義與國家型塑民族,而不是民族去型塑民族主義與國家。
但事實上,對建構論者的一個有力批判就在於此。反建構論者質問:如果民族主義都是隨便「發明」、「建構」的,要怎麼去說服群眾加以相信這些發明跟建構是真的?如何催動龐大的革命熱情?
族群符號論的反思
Anderson認為民族是人為的想像,是政治制度及社會轉變的產物。可是這說法卻有一個問題:並非所有的民族主義建構,都是一樣成功的。像是在在前殖民地建立的新民族(如印尼、奈及利亞等),它們便不像日耳曼民族主義那樣穩固有效。另外,Anderson以現代性和文化人類學建構民族主義論述的企圖,不但遭致學界的持續質疑,面對八○年代初伊朗柯梅尼主導的伊斯蘭革命,及晚近世界經濟體系、跨國資本主義的幽靈,「想像」的解釋力似乎也不足。
對此,Anthony Smith指出,民眾並不是任由民族主義運動的領袖,隨意塑造他們的身份認同的 ,故建構論並沒有辦法說明民族主義全部的真相。
Smith是「族群符號論(Ethno-symbolism)」最有力的倡議者,他認為建構論者太過菁英取向,有些把人民都當作可以隨意操弄的無意識者的傾向。他認為,民族主義,如果是憑空形成的,則不可能動員大眾。領導者之所以有可能感召大眾,必然要挪用既存的文化-族群認同,甚至,連領導者自身的民族主義論述,都有其前現代的文化淵源。
Smith同意民族主義的論述型態,是近現代的產物,也同意民族主義、民族、與國家的緊密聯繫確實是近現代的現象。但他認為前現代與現代間的關係,絕不像傾向建構論的現代論者所描述的,是一個斷裂的、憑空而生的發展,有許多過程或許更該以「轉型」的觀點加以思量。
族群符號論者認為,在民族主義未出現的世代,族群性(Ethnies)已經是當時集體文化身份的來源 。民俗、語言及宗教的發展史,最終會成為後來民族主義的根基 。民族主義不是部份政治精英憑空創造的產物,而是對歷史悠久的民俗、文化等重新詮釋。許多鞏固的現代民族主義,與古代的民俗、文化之間,是沒有斷層的,像是是猶太及亞美尼亞(Armenia),其民族主義在古代已經成型 。
對族群符號論者來說,民族主義運動,與其說是「發明的傳統」,更好的解釋,是「再詮釋」或「再建構」,民族主義領袖,必須不斷使用既存的認同資源與具感召力的象徵符號,才能催動人民的共感。比起純粹的「發明」,民族主義運動營造過程中,更常對既有文化資源作再詮釋或再運用。建構論者所不斷聲稱的,民族主義是嶄新的東西這種觀點,太過強調斷裂性,有必要重新評估。進而言之,Smith與建構論陣營最根本的差別,就是他主張「存在有(現代)民族主義之前的民族」的觀點。
建構論者的再回應
對於族群符號論者的觀點,Hobsbawn部份地調整了原本的看法,提出「原初民族主義(proto-nationalism)」的概念 。
原初民族主義,指在一般大眾的意識之中,存在著超越地域並與國家體制相關的認同,而有別於現代民族主義的,與疆域化國家的建立不必然有密切關係。他提出原初民族主義主要有兩個類型:(一)超越地域(supra-local)的普遍認同;(二)少數團體的政治聯繫(political bonds)與修辭(vocabularies),且與國家建制有密切關係,並具有擴及大眾的潛力 。這些原初民族主義與嚴格意義上的民族主義並不相同,但很容易在民族運動中變成動員的資源與優勢。這與以建立或鞏固「民族國家」為主要型態的訴求的現代民族主義,也確實有相當的差異。
另外,Hobsbawn也透過對Gellner的反省,指出建構論的研究,大多只從「從上而下」的方式去思考民族建構;他承認對相關題材的研究應該更關注「民族的雙元性」,同時包含上而下與下而上的觀點。
對兩者辯證的簡評
其實族群符號論者與建構論者間的爭論,也不是可以輕鬆截然二分、完全對立的,就像建構論者還是必需要找出一些作為建構素材的「本質」,族群符號論者也很難否定歷史考查上,種種斧鑿斑斑的民族主義「建構」。
而Smith的族群符號論,與Hobsbawn的主要差別,可能是在於,Smith認為「民族」這個概念不必然與疆域國家相連,Hobsbawn則認為這個觀念必然要與疆域化國家相關。換句話說,Hobsbawn的原型民族主義很可能與Smith考察的「前現代民族」是很相似的現象,不過Smith對於這方面的考察要遠比建構論者來得細緻。
因此,族群符號論對於建構論者型塑或解構民族主義,也是有所幫助的。因為建構論者指出了「建構」的歷程、指出了「想像的共同體」,卻沒有說明「誰在想像、想像了些什麼」,而族群符號論卻對此做出了補充,提供大眾接受、質疑、拒絕、抵抗民族運動收編或動員的策略。
現代論者之所以被批評菁英取向,就是強調民族主義領袖的操控性,卻把群眾當成純粹被動員的客體,他們的心理動力、他們的認識能力,卻幾乎完全被忽視,變成了沒有臉面的群眾,而族群符號論則補上了這一塊。若要指出「群族符號論」的缺陷,大概是流於瑣碎、缺乏理論化的企圖,然而其實Smith本人也早就表示,這種取向很可能沒提供任何理論,只提供一種梳理歷史現象的方法。而且族群符號論也不見得等同於真正的本質論,它只是指出有某些相當於「本質」的基礎事物。
其他參考書目:
1. 洪鎌德(2003),民族主義,台北,一橋出版社
2. 江宜樺(1998),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台北,揚智文化公司
3. 盧建榮(1999),分裂的國族認同,台北,麥田出版公司
4. Anderson, Benedict(1983): Imagined Communities, Verso, London.
5. Anderson, Benedict(1998): The Spectre of Comparison: Nationalism, Southeast Asia and the World. Verso, London.
6. Fitzgerald, Francis(1972): Fire in the Lake: The Vietnamese and the Americans in Vietnam. Back Bay Books, Boston.
7. Greenfeld, Liah(1992): 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Havr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8. Juergensmeyer, Mark(1993).The New Cold War: Religious Nationalism Confronts the Secular State. UC Press, Berkley.
9. Smith, Anthony D.(1986).The Ethnic Origins of Nations. Basil Blackwell, London. p. 6-18.
10. Billig, Michael Banal Nationalism ISBN 080397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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